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昆船智能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31.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09 号)验证。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2,656.2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796.8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使用过超募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796.8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96.8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96.8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 斌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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