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各项目
的客观建设情况并经过研究论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
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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